25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違反《選舉法》和選舉報道審議標準爲由,對5個網上媒體公司採取了警告以及注意等制裁措施。
這是網上選舉報道審議委員會(委員長朴琪淳)採取的第1個措施。政府根據修改的《選舉法》,15日在選舉管理委員會下成立了網上選舉報道審議委員會。
據審議委員會表示,網上媒體公司“issue to day”違反了《選舉法》第108條(禁止公佈輿論調查結果),因此我們對該公司採取了警告措施。“issue to day”公司涉嫌於22日在網頁上提出“在議會選舉中希望哪個政黨成爲多數黨”的問題,並通過投票查看結果。
《國際報紙》和《市民日報》網路版涉嫌在沒有表明輿論調查對象和標準誤差率的情況下,報道輿論調查結果(違反《選舉法》第108條)。因此,被提醒注意。
選舉管理委員會還要求KBS網路版和iMBC進行公平報道說:“候選人之間的支援率差距在誤差範圍內時,體現候選人優劣的報道有可能使選民産生混亂。”
KBS網路版通過20日9時的有關議會選舉的新聞,報道了漢城、江南等7個地方的輿論調查結果,並表示:“在大國家黨家門口的瑞草甲,某無名的候選人在誤差範圍內領先大國家党某女性候選人。”而且還武斷地報道說:“在松坡丙支援率調查中,開放的我們党某候選人佔有絕對的優勢。但就人物適合率而言,民主黨某議員在誤差範圍內排在第1位。”
iMBC在21日9時的新聞編輯中報道了對大口洞甲、壽城的輿論調查結果,並指出:“在當選可能性調查中,某候選人在誤差範圍內領先於其他人。”而正是該報道違犯了有關規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網上選舉報道審議委員會僅對媒體公司的網路版擁有審議權利,因此,網上選舉報道審議委員會對報道同樣內容的廣播公司,沒有採取制裁措施。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