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法務部長官康錦實針對彈劾政局的發言有明顯的錯誤。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政治上都有些欠妥。當然,由於總統彈劾是首次碰到的事情,對此沒有相關的先例和相關法規,所以,法務部可以說是有權解釋的主管部門,從這一點看可以理解。但即便如此,現在也不是康錦實出面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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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錦實表示:“國會無視國民的主權彈劾了國民選出的總統。”這時極爲欠妥的發言。雖說因非法總統選舉資金收到各方面的指責,但國會是國民的代表機關。就算國會未能反映出反對彈劾的大多數國民的意思,也不能由法務部長官出面對國會的合法行爲,做出似乎代言某一方主張的發言。
康錦實表示,新國會應該研究撤回彈劾動議是否有可能。這一發言似乎是考慮到了彈劾審判依據刑事訴訟法,但這也是錯誤的。雖然拿出法律上沒有的內容進行發言也有些說不過去,而且還違背了“只有在明確的合理的裁定範圍內有可能撤回彈劾”的原則。換句話說,即使檢察總長換了新人,也不能隨意撤回沒有明確錯誤或問題的起訴。
康錦實還表示,代理總統高建應只處理一般的業務。這是多數人的意見。“管理者作用”是一般說法,這是正確的。但是由於沒有有關此問題的法律規定,所以即使進行重要的人事安排,並非無效。就像以對口舌之爭毫無實際利益的發言,與代理總統高建發生矛盾一樣,根本沒有理由橫插一腳。
康錦實在公衆面前應該慎言。現在的政局如履薄冰。在如此敏感的時期,法務部長官不應該做出對過渡性代理體制的國政運營添加負擔的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