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都紛紛禁止年齡差別,歐盟也在2000年制定了“禁止年齡差別指南”,並要求成員國進行立法。最早制定禁止年齡差別法律的國家是美國,美國在1967年制定了《年齡差別禁止法》,以此來禁止以年齡爲由拒絕雇傭或解雇,以及工作條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別。適用於該法律的物件是“40歲以上的工人”。
△到目前爲止,年齡差別訴訟案中都是年長的人比起年輕的人有差別的情況。但是,最近出現了“比起年輕人,更優待年長者的逆差別問題”的爭論。上月,美國聯邦大法院宣判了第一個有關年齡逆差別的案件。某公司與工會商議只對50歲以上的工人給予終身健康保險待遇,結果數百名40多歲的工人被排除在外,因此,他們認爲受到年齡差別,並向法院提出訴訟。
△圍繞這個事件,1審判決是這不是年齡差別,抗訴中判決是年齡差別,而聯邦大法院最終判決不是年齡差別。理由是《年齡差別禁止法》中規定的年齡差別是禁止以年長爲由給予不公正對待,但並不包括優待,因此,該法律的保護物件40歲以上的工人中,優待年長工人並沒有違反法律。
△我國首次把年齡差別規定爲侵害平等權的差別行爲是2001年制定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如果以年齡爲由,在就業、工作條件等受到不公正待遇,就可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述,並提起訴訟。我國的年齡差別現象非常複雜,同時發生20、30歲的年輕人因就業限制年齡而被剝奪就業機會的年齡差別現象和40歲以上的工人因年長爲由受到不公正待遇,並成爲首先被解雇的物件的年齡差別現象。我國的年齡差別現象非常嚴重,但並沒向外國那樣以平等權受到侵害爲由提起訴訟等權力救濟措施。
客串評論員 裴今子律師 baena@cho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