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檢察長安大熙)就調查全在庸的來歷不明資金事件一事,決定下周以證人身份傳喚調查前總統全鬥煥。
除全在庸的167億韓元來歷不明資金外,檢察廳還掌握了疑爲全鬥煥秘密資金的其他鉅額資金的線索,正在追查資金的流向。據推測,該秘密資金可達數十億韓元。
中央調查部部長安大熙當天表示:“由於已證實全在庸管理的167億韓元來歷不明資金中有73.5億韓元屬於全鬥煥秘密資金,所以準備傳喚全鬥煥。已向全在庸的律師轉達了下周傳喚全鬥煥的意向,將在近期內確定傳喚日期。”
全鬥煥若被檢察廳傳喚,則是自1995年12月因“12.12”及“5.18”事件涉嫌屬於叛亂魁首,被檢察廳拘留後,8年來首次被傳喚。但由於全鬥煥是前任總統,而且以參與人身份進行傳喚,所以,一旦全鬥煥拒絕,檢察廳很難強制執行。
檢察廳決定對全鬥煥調查將上述73億多韓元轉交給全在庸的具體情況,同時繼續追查在全在庸的來歷不明資金中尚未查明來歷的93.5億韓元。檢察廳還計劃集中追查達1800億韓元左右的全鬥煥未交納的罰款的所在。
據悉,檢察廳計劃查出已證實屬於全鬥煥秘密資金的73億韓元是不是轉讓給全在庸的資金和該資金是否在《防止洗錢法》生效的2001年11月以後,繼續進行了洗錢過程等問題後,再決定是否對全鬥煥進行刑事處罰。
檢察廳還證實,1987年管理全鬥煥的部分秘密資金的青瓦台警衛室前財務官張某於檢察廳正式對全在庸的來歷不明資金展開調查的去年10月左右突然出國,正在調查其所在之處。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