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每年300名大韓民國國民中就有1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國家機關秘密調查了有線、無線電話記錄和電子郵件內容。另外,國家進行的侵犯個人通信隱私行爲,過去主要是通過有線電話竊聽進行的,但是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通過手機和網路進行竊取的做法進一步增加。
據1日資訊通訊部的“竊聽通信內容事情確認資料以及客戶個人資料提供情況”顯示,去年上半年(1∼6月)國家情報院或檢察、警察等國家調查機關對個人通信記錄的調查次數爲7.7118萬次.2002年爲12.2541萬次、2001年爲15.7162萬次,每年300人中就有1人被國家機關秘密調查。
如果把去年上半年的調查次數根據類型分類,手機通話記錄調查數爲5.0703萬次,最多,然後依次爲,對電子郵件的調查(1.5367萬次)、有線電話竊聽(1.1048萬次)。
另外,進行調查次數最多的調查機關是警察機關(5.7363萬次),其後依次此爲,檢察機關(9618次)、國情院(3182次)。
據統計,除了通信記錄查詢之外,去年上半年個人通信企業把8.8736萬份客戶個人資料提供給了調查機關。從個人資料調查情況看,有線電話被調查的次數與2002年上半年相比增加了67.6%,手機增加了41.9%、電子郵件增加了142.3%。
據悉,直接竊聽通話內容或短資訊、語音資訊等內容的次數爲897次,與2002年上半年(781次)相比增加了14.9%。
羅成燁 cpu@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