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日悉,盧武鉉總統將對北匯款事件有關人士列入就任1周年特別赦免的物件中。因此,其程式和合法性問題受到了人們的關注。特赦是總統固有的權力,因此其時間和範圍大受總統意向的影響,但有人認爲,正因爲如此,更應該慎重處理。
△特赦程式:特赦是總統的故有權力,可以取消對特定犯人的處罰執行過程和判決結果。因此,如果要成爲特赦物件,首先應得到判決。目前,在對北匯款事件相關人士中,大部分正在向大法院提出上訴,因此如果要成爲2月末的特赦物件,應取消上訴或在此之前受到大法院的判決。
進行特赦的順序爲,首先由法務部長官推薦物件,並通過國務會議的審議,最終由總統做出決定。因此在進行特赦前,總統將與法務部討論特赦物件。但法務部有關人士表示:“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獲得討論特赦物件的指示。”
△合法性爭議:有人指出,將對北匯款事件有關人士列入此次特赦物件中,有濃厚的政治意圖。漢城地方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員表示:“雖然特赦本身就是政治行爲,但在面對4月份議會選舉的敏感時期,大量赦免在上屆政府任高層職位的核心人士,有可能引發各種爭議。”
有觀點認爲,通過特別檢察員的調查,因涉嫌違反現行法律,在上訴審判中被判有罪。而反時隔幾個月就成爲特赦物件,這與國民的意願背道而馳。
瑞草洞的一位律師指出:“輕易赦免政治人士,不但給普通國民,甚至給法律界人士帶來失望。特別是,在進行特赦前取消上訴,使符合特赦條件的‘配對式赦免’,決不允許再次發生。”
地方的一位檢察員表示:“如果過於濫用赦免權,將損害法律的穩定性。”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