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則從明年4月開始,將會推進對類似汽油産品無需經過檢察機關而由政府直接查封製造、銷售地點的方案。
另外,把石油事業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石油代替産品”,從而封鎖類似石油産品的製造和銷售。
23日,産業資源部表示,受理了規制改革委員會的勸告案,並最終確定了上述內容爲主的石油事業法修訂案。
産業資源部決定,把石油事業法的名稱改爲“石油以及石油代替原料事業法”,從而阻止類似汽油或添加劑等可以取代汽油而被使用的産品的製造。
修訂案明確表明,對於類似石油産品生産工廠和銷售設施無需履行必須經過檢察機關的現行法律規定而由政府來直接採取廢除、關閉、封鎖等行政措施。
産業資源部正在推進有關方案,就是經過國務會議,獲得明年1月國會通過之後快則從明年4月開始實施的方案。
産業資源部石油産業科科長廉明天表示:“如果經過向檢察機關舉報以及訴訟等程式需花費2年以上的時間,而且此期間進行類似汽油生産以及銷售的企業很多。”以此解釋了修改法律的理由。
對此,引起添加劑或類似汽油爭議的Cenox等製造企業反對說:“修改法是政府自行做出違法與否判斷並鎮壓開發代替燃料事業萌芽的舉動。”
修訂案中把碳化氫含有物和把該含有物與石油産品或石油化學産品混合而成的物質也包括在了類似石油産品範圍內。
碳化氫含有物是指,煤炭、天然氣等易燃物質,而以前往往出現了很多把該物質混合於石油製品,利用《石油事業法》的漏洞大發橫財的現象。
産業資源部曾計劃增設與把使用類似石油製品者與生産、銷售者一同處罰的條款,但由於規章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勸阻而未能實施。
李恩雨 libr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