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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3套住宅擁有者將徵收60%的轉讓稅

Posted December. 15, 200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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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無論是在首都地區、直轄市的住宅還是其他任何地區,如果只要擁有3套以上(標準市價達3億韓元以上)住宅的戶主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必須交納60%的轉讓所得稅,該稅大大高於基本稅率(9~36%)。據估算,在全國範圍內屬於轉讓稅徵收物件的家庭數量爲60萬~70萬戶。

另外,已確定具體的繼承、贈與稅綜合課稅物件,因此,對於通過開發專案、股價上市等途徑增加的財産也可以徵收贈與稅。

財政經濟部15日發表了明年開始實施以上述內容爲主的“10.29對策相關稅法試行令修改案”和“繼承、贈與稅法試行令修改案”的決定。

據修改試行令表示,對“1家庭3住宅以上”標準具體爲:△漢城、仁川、京畿等首都地區住宅△釜山、大邱、大田、光州、蔚山等其他直轄市住宅△其他地區內超過國稅廳標準市價(3億韓元以上)的住宅。

但首都地區和直轄市中,郡地區和城鄉混合市的邑、面地區住宅不屬於“1家庭3住宅”範圍。

今年爲止,對1家庭3住宅以上的家庭予以1年的緩期,因此,從2005年1月1日之後開始進行交易的房屋開始徵收轉讓稅。

政府還決定,從明年開始對首都地區以及直轄市當中1戶家庭擁有2套住宅的同時,如果在投機地區內只要擁有1套住宅,就優先對其徵收最高達15個百分點的轉讓稅調整稅率。



金光賢 高其呈 kkh@donga.com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