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遲從明年3月起,如果在投機地區內的部分地方進行公寓等共同住宅交易,在15日內不申報實際交易價格,將支付相當於房款10%的滯納金。
另外,20戶以上的柱狀複合公寓也同一般公寓一樣,只有加入申請簽約賬戶者才能申報,並且禁止在投機過熱地區轉賣分配權。
9日,建設交通部表示,國會建交委召開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上述內容的住宅法修訂案,在履行相關步驟後,最遲從明年3月起開始實施。
當天,在建交委,隨著議員提出的分配價規則和分配價底價公開義務化方案的處理意見被保留,加大了被廢棄的可能性。
據建交部表示,應申報實際交易價格的地區是指被指定爲住宅投機地區中“投機交易盛行或建交部長官認爲有可能盛行而被指定爲住宅交易申報地區的地方”。申報物件是公寓連排住宅、多輩住宅等共同住宅,並且在交易這些住宅後,應在15日內向所管轄市郡區政府長官申報實際簽約內容。
如果不遵守這一規定,就應繳納最高爲所得稅5倍的滯納金。因所得稅是交易價的2%,所以滯納金就是房價的10%左右。
這樣,申報者在得到市郡區政府長官頒發的申報證明後,提交給登記所,就可以進行房地産登記。另外,申報內容將被作爲所得稅、登記稅和轉讓所得稅等稅種的課稅標準。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