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如果被指定爲地區特化發展特區(地域特區),即使是軍事保護區域,也將允許自由建設建築物,大幅放寬軍事設施保護法、山林法、農地法、教育關係法等的限制規定。
根據此舉,從明年開始,將出現不受現行規章制度限制的生態特區、經濟特區、外國語特區等多種多樣的特區。
18日,政府在青瓦台召開了由盧武鉉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會議上經通過了廢除特區71項法律規定的“地區特化發展特區法案”。
如果這一法案在定期國會得到通過,在公佈新法的6個月之後,即明年5、6月份開始,政府將手裏地方自治團體的特區指定申請,並開展特區指定業務。
今年8月,財政經濟部共受理了234個市郡區提出的448個地域特區初步申請。其中有330個申請地區將適用1項以上新法律規定。
政府又決定,鑒於各地方自治團體的申請中,有62%的內容集中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情況,決定出臺能夠一舉廢除土地使用相關的26條限制規定的“特區利用計劃”制度。
同時,如果被指定爲特區,就視爲已經得到國防部長官和管轄部門負責人的協商,因此將大幅放寬有關限制建造房屋的軍事設施保護規定。這一特例規定將適用於京畿坡州市的非軍事地帶(DMZ)生態公園特區等19個候選特區。
另外,一旦被指定爲特區,意味著已經獲得山地專用許可,因此在江原麟蹄郡冒險休閒運動特區將能夠建造滑雪場。
財政經濟部調整2科科長金永東稱:“明年受理正式申請之後,根據地方自治團體的能力和條件,將盡可能指定更多的特區。”
金光賢 宋眞洽 kkh@donga.com jinhup@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