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政史上國會首次要求監查院對政府的預算執行進行監查。
國會於10日舉行總會時,對審議決算案過程中被提出的 △南北合作事業 △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 △韓國電視臺(KBS)的預算 △仁川仙甲島核廢棄物處理場建設事業 △國防部的韓國型多功能直升機(KMH)事業等5個事業的監察請求案進行了表決。
修改後的《國會法》(第12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要在3個月內完成特別監察,並把監察結果上報給國會。
特別是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等監察物件中還包括盧武鉉政府推進的事業,因此,監察結果非常令人關注。
關於南北合作事業,作爲京義線北韓段物資和原材料供應企業的現代峨山公司資格不充分的問題被揭露。
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因邀請宋鬥律和沒有章法的執行預算被提出了疑惑,仁川仙甲島核廢棄物處理場建設事業沒有進行充分的驗證,而且還浪費了國家資金。
此外,KBS每年把預備費用用於支付員工的獎金,KMH事業連費用對比利益分析都沒做就忙於推進。
但是,監察院方面擔心由於監察方法上的限制,很難徹底查明疑惑。
首先,監察院無權對民間企業現代峨山公司進行監察,雖然能對民主化運動紀念事業會執行國會補助金問題進行會計檢查,但是對於邀請宋鬥律問題,檢察機關已經開始進行調查。
監察院有關人士表示,“雖然我們要尊重國會的監察請求,但是憑藉目前的組織和人力,很難在3個月內對這些問題進行充分的監察。”
崔虎元 bestiger@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