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將於今年施行的《住宅買賣登記制》,虛報交易金額或未按時登記等違反給制度的行爲將受到最高達實際交易價格15%左右罰款。(詳情見本報A5、B3的相關報道)
例如,一套實際價格爲5億元的公寓在出售後未按有關規定及時登記到 市、郡、區的有關部門,將被處以最高達7500萬元的罰款。
2日,政府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金振杓在某電視節目中明確表示:“政府正在爲今年施行有關住房買賣登記制而積極討論具體方案。對於那些違反登記制的當事人,將處以達登記稅5倍的罰款”。
現施行的登記稅指的是個人之間進行房屋交易時買方所上報的交易金額或地方稅市場標準額的3%,地方稅課稅市價標準額爲實際交易金額的一半。
對此,財政經濟部財産消費稅審議官李鍾奎解釋說:“住宅買賣登記制規定上報登實際記交易金額。若違反此規定,將向當事人徵收的最高達登記稅5倍的罰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這些當事人須交納實際交易金額的15%。”
金振杓又補充說:“政府計劃將對那些過分擡高銷售價,從中牟取暴利的部分建築商進行強有力的稅務調查。爲此,國稅廳正積極收集相關的調查資料。”就關於住房買賣許可制等包括土地公有制性質在內的二次政策施行時間問題,金振杓稱:“將在今後的3~6個月內,靜觀市場走向之後再行決定。”就現在造成混亂的銷售價管制問題,金振杓稱:“從操作的技術角度而言,公開或限制銷售價格是非常困難的,而且還很可能導致市場萎縮。因此,用法人稅來削減過高的銷售價所帶來的部分利潤的方式進行管制才是可行之道。”
另外,政府正在討論賦予買賣雙方申報義務、違反規定時處以罰款的方案和針對買方賦予申報義務並處以罰款的方案。
財政經濟部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情況,讓買方單獨承擔登記義務和罰款的方案更具可行性。”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