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圍繞盧武鉉總統的“再信任投票”的政治鬥爭,有人擔心今年的定期國會的主要法案處理將難以順利進行,同時有分析認爲19日實行的國會法“93條第2項”的規定將成爲另一個隱患。
在今年2月份臨時國會上新設的這個條款規定,“在定期國會召開期間向委員會或本會議提交的法律案都按下一個年度的預算案的附加法案處理。”
此前,政府爲了在定期國會中獲得通過,準備了很多法案,因此,相當數量的法案連審議都沒經過就得以通過,新設的規定就是爲了改掉這一惡習。一般的法律案在每2個月召開一次的臨時國會中處理,定期國會按照“預算國會”的宗旨,集中精力審議預算案。
在2000~2002年的3年間,政府爲了在定期國會中獲得通過,僅在8-11月份就提出324件法案,占整個法案(442件)的73.3%,因此,在定期國會的本會議上,經常出現一次通過數十件法案的情況。
問題是爲了打破這個慣行的新國會法條款與最近的政治局勢一樣,可能導致嚴重的立法空白局面。
如果在國會占絕大多數議席的3個在野黨在這次的定期國會中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議案,明年實行的政府的各項政策都將不能實現。
雖然這個條款規定在“因緊急和不可避免的理由需要委員會成本會議進行表決的情況”下,可以處理一般法案,但是,如果沒有3個在野黨的協助,就不能把法案提交給常任委員會會議。
目前,3個在野黨還沒有要以這個條款拒絕政府提出的法案的迹象。
國會事務處有關人士表示:“因爲本次定期國會首次適用這個條款,預計將利用例外規定處理法案。雖然國會議長朴寬用對這個條款的適用問題考慮了很長時間,但認爲在這次國會上應該支援政府。”
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盧武鉉總統和3個在野黨之間的政治對峙在持續的情況下,這個條款將成爲阻止法案通過的“威力武器”的可能性。
政府試圖把包括《國家平衡發展法》、《地方分權特別法》、《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等3大特別法在內的33件法案作爲在這次定期國會中必須通過的核心法案。
金正勳 jngh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