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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媒體採訪可以成爲憲法申訴物件

Posted September. 26, 2003 22:48   

26日,憲法審判所事務處長朴容相在對國會法司委對憲法審判所的國政監查中闡明:“青瓦台對東亞日報的拒絕採訪之舉,可成爲憲法申訴的物件。”

當日,大國家党議員沈揆喆提出:“青瓦台因東亞日報在19日報道‘權良淑女士轉讓未登記公寓預售權疑惑’而拒絕東亞日報的採訪,這可以認爲是在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侵害基本權力的行爲,因此可以作爲提出憲法申訴的理由”後,朴處長回答:“可以做爲提出憲法申訴的理由。”

朴處長闡明:“不僅是法律行爲,事實行爲也可以成爲憲法申訴的物件,因此(東亞日報)可以提出憲法申訴。”

依據憲法審判所的法律,因行使公共權力或未行使而導致的言論自由受侵犯等憲法基本權力的當事人或法人團體可提出憲法申訴。

因此,朴處長提出的“是憲法申訴的物件”的發言,事實上在表明青瓦台拒絕採訪之舉屬於公共權力的行使過程,而由此侵犯了東亞日報社言論自由。

當天,李石淵(前經濟正義實踐市民協會事務總長)律師也稱:“東亞日報可以就青瓦台宣傳首席室公佈拒絕東亞日報的採訪一事,提出憲法申訴。”

該律師稱:“進行公佈的舉動本身就相當於公共權力限制採訪的事實,而由此完全可以看作是侵害了保障國民知情權的言論自由即基本權力。”並解釋:“實際上東亞日報被拒絕採訪或限制採訪相當於公佈這一消息後的後續措施。”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