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退休金改革過程=《公務員退休金法》和《軍人退休金法》在2000年以前規定,在“全部或一半以上”由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投資的企業工作後退休的公務員,只能得到一半退休金。
但在縮減退休金支出,使不合理的公共退休金正常化的改革措施中,于2001年重新制定了退休金支付限制規定,修改爲若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投資了1%,在該企業工作的退休公務員也只能得到一半退休金。
因此,在相關企業工作後退休的公務員均非常不滿,這種不滿累積多了,就提起了憲法申訴。
憲法審判所在下達判決時稱:“以又在國家機關等地工作爲由拒絕支付退休金是違背財産權保障原則的。”並解釋這一背景說:“不考慮政府投資額的大小和在重新就職企業所拿的工資水平等,而單純以又在政府投資機構就職的理由將退休金一律削減50%是有悖於停止支付退休金制度的本質和宗旨的。”
目前,公務員退休金和軍人退休金受到限制的有2800多人。由於憲法審判所的決定,每年不得不追加支付192億韓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和75億韓元左右的軍人退休金。
△與國民退休金間的均衡性矛盾=受憲法審判所決定的影響,國民退休金和公務員、軍人退休金的差距更大了。
公務員退休金(93.1萬人)加入者如果到了60歲,就支付“退休前3年月平均收入”的76%(加入33年以上時)。相反,國民退休金支付“整個工作期間月平均收入”的60%(加入40年以上時)。
據國民退休金改編案,退休金支付率將從55%(2004~2007年)降爲50%(從2008年起),而保險金比率將從2010年起每5年上漲1.38%。
軍人退休金和公務員退休金分別于1973年和2000年財政來源枯竭,因此,政府一直在用稅金全額保障不足部分。
2001年政府支付的公務員退休金不足部分爲598億韓元,而軍人退休金僅去年的政府保障金就達5670億韓元,最近3年間已達1.6萬億韓元。
有人指出:“國民退休金已處於危機之中,而公務員卻在享受著更多的優惠。”也是由上述原因引發的。
延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金振洙稱:“憲法審判所的決定在社會福利的平衡性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政府應借此事以重視基礎保障的方式,改編公共退休金制度。”同時稱:“再就業的前公務員同時獲得營業收入和全額退休金存在很多問題。”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