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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參與對嫌疑人的審問過程

Posted September. 24, 2003 23:29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如果希望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接受調查,檢察廳等調查機關必需保障律師參與調查的方案將形成法制化。

法務部決定把目前運用在檢察廳內部的“律師參與嫌疑人的審問方案”納入刑事訴訟法,形成明文條款。

法務部高層有關人士24日表示:“計劃把此方案作爲正式提案提交到下個月2日舉行的審議檢察改革方案的政策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

法務部決定在下個月內確定上述內容的刑事訴訟法修訂案後通過立法預告,快則在今年定期國會上提出該修訂案。

這一方案如果能夠通過國會,那麽有望成爲在嫌疑人的人權保護發生根本性改變的契機的同時,拷問以及過分的調查行爲可以從源頭上得到抑制。

法務部有關人士表示:“過去檢察廳、警察局等調查機關雖然以自己的標準讓律師參與調查,但仍存在一些限制和問題,這是爲使嫌疑人能夠更切實地得到律師的幫助而制定的新的法律規定。”有關“嫌疑人受審時律師的參與”的規定有,去年12月份“漢城地方檢察廳嫌疑人死亡事件”後大檢察廳準備的“律師參與嫌疑人受審過程運用方針”和憲法12條(無論是誰如果被捕或被拘留時有立刻接受律師幫助的權力)等。

但是因檢察廳等調查機關以“調查不便”爲由,使“律師參與嫌疑人受審過程運用方針”幾乎不能適用,所以一直對其實效性存在諸多質疑。

同時,憲法規定也一直以“律師的幫助”範圍不包括“律師參與嫌疑人受審過程”的立場和相反的立場而形成了對立局面,但檢察廳一直採用了後一種觀點。

與此同時,法務部考慮到那些因經濟困難而不能請律師的嫌疑人的難處,決定擴大目前實施的國選律師制度,並正在研究落實預算等具體方案。

“爲民主社會的律師聚會”所屬律師李相姬表示:“事實上到目前爲止調查機關一直以調查效率性等各種理由來限制了律師的參與。如果改變這種局面,心理上懷有恐懼感的嫌疑人從調查初期開始通過律師進行陳述,所以這對保護和發展人權方面有著重大意義。”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