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把國家安全企劃部(現在的國家情報院)的預算資金違法支援給大國家黨的前身新韓國黨用於選舉資金(從特殊法看,國庫損失等)而被起訴的“安風事件”有關人士被判有罪。
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4部(部長審判員李大敬)23日宣佈,對因該事件在不拘留情況下被起訴的大國家党議員姜三載判處四年徒刑(不進行拘留)並追加徵收731億韓元。
對因共犯而被拘留起訴的前安企部運營科長金己燮判處5年徒刑、停職2年、追加徵收125億韓元並進行拘留。
法院表示:“作爲國會議員和公務員,他們抛棄了嚴格執行和監督預算的義務,並利用難以執行細緻的事後監察的安企部預算特點,把資金用作確保新韓國黨一半以上議席的選舉活動支援資金。”
但是法院表示:“對安企部賬目中支援新韓國黨的1197億韓元,還缺乏證明都是國家預算資金的證據。”因此,在檢察上訴事實中確認,1996年議會選舉時的731億韓元和1995年地方選舉時的125億韓元共856億韓元爲國庫損失。
法院表示:“姜被告人應該清楚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但是他爲自己政黨的利益使用了國民稅金,對此他不但不坦白罪狀,而且推脫責任,認爲過去有這種政治慣例。只因考慮到姜被告人是現在的國會議員,而且正處於國會召開期間,所以,沒有進行法律拘留。”
法院還表示:“金被告人也有藐視安企部存在並使國民對國家機關産生置信度懷疑等罪。”
姜議員和金某涉嫌面臨1995年的地方選舉和1996年的第15屆議會選舉,把1197億韓元的安企部預算資金違法支援給民自党和新韓國黨等,因此,被起訴分別判處9年徒刑。
姜議員在被判決後表示:“根本沒有把安企部預算用於黨資金的事情,我會立即提起上訴。”
另外,據此次事件的調查記錄顯示,接受安企部預算資金支援的政治人士與2001年調查的180多人相比多出許多,達到了203人,而且資金總額爲533億韓元。從個人情況看,姜議員使用的資金最多,達到17.5億韓元。在1996年4月議會選舉以後,有12名政治人士再次接收了安企部的資金。
吉鎭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