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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武鉉指示修改集會、示威法規

Posted September. 09, 20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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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以“全北扶安郡守暴力事件”爲契機,決定推進修改允許自由示威的現行“集會與示威相關法律”,以對應近來日益過激的示威行爲。

9日,盧武鉉總統在青瓦台舉行的國務會議上稱:“我將盡作爲總統的許可權和義務,以使國民的生活更加安全。”並對行政自治部和法制處指示稱:“要仔細討論現行集會、示威相關法律是否存在副作用、有無需要改善的部分及能否把反復引發暴力非法行爲的集會、示威防範于未然等問題。”

對此,總統民政首席秘書官文在寅稱:“由於過去軍事政權時期未保障集會及示威自由,受此反作用的影響,如今過多地保障了集會、示威自由,從而秩序未能得到良好遵守。政府將把法律修改事務向集會與示威要遵守秩序、不影響他人的方向予以推進。”

就集會、示威相關法律修改方向問題,文在寅稱△事前禁止暴力、過激示威△在持續長時間示威的地區禁止示威△若不遵從警方維持秩序相關指示,就予以刑事處分△管制有可能因過大的噪音對居民造成影響的示威。

當天上午,行政自治部長官金鬥官與警察廳廳長崔圻文一同前往全北扶安,親自瞭解當地情況後慰問了在全北大學醫院接受治療的扶安郡守金宗奎。

另外,警方展開了對暴行參與者的調查工作,決定將毆打郡守的當事者全部予以刑事處分。當天上午,警方以配合調查的方式對主導反對建設核廢料處理場示威的吳某(45歲)等5人進行了調查,並要求扶安教會對拘捕5名已下達拘捕令的嫌疑人提供協助。

警方決定,在當地追加投入40個中隊(4000多人)警力及義警,在初期鎮壓非法暴力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