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帶有“如果隨著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實行工資減少,那麽將對企業主追究民事責任”內容的政府資料被公開,預計隨之將引起一場風波。
因此,估計隨著敏感提案每周五天工作制而提出的削減工資保全問題,將在勞資間引起更大的糾紛和爭論。
民主黨議員千正培當日公開了法制處29日提交的“《勞動基準法》審議經過報告”,主張:“法制處在審查法案的過程中明確表示,不能因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而減少工資。”
在法制處向千議員提交的資料中包括以下內容,“若違反上述規定,支付低於以往標準的工資,則應全額支付工資,並會因違反《勞動基準法》42條第1項的規定,由於滯付工資而受到處罰,且因具有民事效力,不能定論爲只是單純的原則性規定”。千議員認爲,這實際上就是說,削減工資保全規定是“強制性規定”。
但法制處卻表示:“這份文件不是法制處的正式權威性解釋,而只是在國會會議前夕,審議法案過程中將各種可能性揭示出來的參考資料而已。”
法制處又追加解釋道△勞動部已明確表示《勞動基準法》附則中的“不能減少工資”只是原則性規定△該文件的本意是,考慮到《勞動基準法》的修飾語句,沒有勞資協商重要,所以拿出了將不能降低工資的部分留在《勞動基準法》修訂案附則中的意見。
勞動部也同樣解釋說,引起爭論的條款不是必須遵守的正文,而是附則中即使違背也無法制裁的概括性的原則性規定。
勞動部負責人稱:“政府只能做到爲在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後勞動者的工資總額不減少而進行行政指導。”同時警告不要進行擴大解釋。
但是勞動界卻表現出對法制處的意見一致歡迎的態度。
韓國勞動組合總聯盟(韓國勞總)當日在聲明中表示:“法制處的權威解釋同引進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宗旨‘提高勞動者的生活質量’相一致”。全國民主勞動組合總聯盟(民主勞總)負責人也期待:“希望法制處的解釋會使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後仍維持原有的基本水平,並將年休縮短及生理休假無級化的工資損失部分保全在工資總額中。”
另外,韓國經營者總協會(經總)反駁說:“勞動部已經對‘工資保全’等4條附則進行了是‘原則性規定’的權威解釋。”
但經總稱:“即便法定工作時間從每周44小時變爲每周40小時,對縮短的4小時將通過調整小時工資等方法爲工人保全工資,我們要向會員公司進行勸告。”同時稱:“因此原工資減少的事是不會發生的。”
因此,如果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而産生的削減工資保全制度不能實行,則圍繞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將繼續引起爭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