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即使是包含社論或評論作者個人見解的“評價性”新聞,如果以虛假事實爲基礎,就採取誤報對應、要求更正、民事訴訟等法律措施。另外,即使事實關係屬實,但如果認爲報道內容屬於根據個人見解所寫的“惡意”報道,將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4日,國政宣傳處高層負責人稱:“將鼓勵政府部門,對以虛假事實爲基礎的社論、評論等‘爭議性報道’採取法律措施,並指示各部門局長、室長等幹部職員和外界專家利用新聞投稿、出席廣播節目的方式予以積極對應。”另外,政府還決定通過網路由長官、次官親自解釋、反駁。
該負責人還稱:“期間,政府部門有效對應了有問題的一般報道,但對應評論等爭議性報道的努力還不夠。我們決定提供積極支援,以使各部門在推進訴訟措施時能夠得到國政宣傳處顧問律師的幫助。”
青瓦台發言人尹太瀛於當天解釋稱:“盧武鉉總統在2日的國政討論會上表示將對‘評價性’報道提起民事訴訟的意思是,應積極對應事實關係不屬實及利用令人難以接受的理論惡意歪曲報道的社論、評論。”
此前,國政宣傳處處長趙永東在2日的國政討論會上稱:“實際上,撰寫新聞社論的評論員並不去現場採訪,而只將新聞報道當作事實來進行評論。在報道本身已屬脫離現實的誤報的情況下,還以此爲基礎進行惡意評論的行爲應受到嚴肅的法律對應。”
當天,盧武鉉也指示稱,即使是評價性報道,但如果失去公平性及中立性,應予以積極對應。
但媒體專家們指出:“政府不宜對個人主張、批評等評論報道採取法律措施。此舉很有可能使媒體的批評功能大幅萎縮。”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