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公務員工會(全公會)舉行鬥爭表決的前一天,全公會和政府分別重申了原有立場,使雙方圍繞公務員工會問題的衝突在6個月後再次浮出水面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大。
但政府表明,即使全公會在地方自治團體辦公樓內設置投票點,強行實施投票表決,也不會動員警力強制鎮壓。因此,預計在投票過程中不會出現衝突。
△全公會重申罷工立場:21日,全公會在漢城全國民主工會總聯盟(民主勞總)辦公室舉行記者招待會時表示,將按照原定計劃,於22日和23日舉行爲期兩天的鬥爭投票表決。
全公會決定,在表決中即使一致贊成展開鬥爭,也不會立即實施罷工,將在具體罷工日期不晚於6月30日的情況下,交予委員長定奪。
對此,全公會委員長車奉天(音譯)稱:“截止到下月16日爲止,將試圖和政府進行對話,如果我們認爲無法再進行對話,將宣佈交涉決裂,並立即實施罷工。”
全公會表示,就申請假期、限時、無期限等罷工形式問題和將要員排除在罷工範圍之外等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政府重申強硬立場:當天,行政自治部長官金鬥官在漢城世宗路政府中央辦公大樓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如果全公會強行實施投票表決,政府將嚴厲追究主導者責任。
金鬥官稱:“公務員工會要立即停止鬥爭表決之類的一切非法集體行動計劃。政府將依法堅決對應公務員違法行爲。”
金鬥官警告稱:“如果在相關法規出臺之前就要求進行團體交涉,要求政府接受勞動3權保障等發達國家也不予接受的要求並進罷工表決等非法活動,將導致被國民遺棄的後果。”
行政自治部透露,如果全公會強行實施鬥爭表決,則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法》第66條及《地方公務員法》第58條,將會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款。《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禁止公務員進行勞動運動等除公務以外的其他集體活動。
金鬥官稱:“即使全公會設立投票點進行投票,政府也不會動員警力去阻止,但將在投票過程中徹底收集證據,依法處理主導者。”
△全公會的要求及內容:當天,全公會通過記者招待會,就公務員工會法案問題再次表明了立場。其內容包括:△完全保障團體行動權在內的勞動3權△修改非特別法形態的一般勞動關係法△將全公會批准爲惟一的交涉團體,並允許通過組成勞、政交涉團,與政府進行直接交涉等。
全公會主張稱:“政府提出的公務員工會立法方案抹殺了公務員勞動者對公職社會改革及勞動3權保障的期待心理,有悖於現政府提出的構築社會團結性勞資關係的改革意志。”
外界評價全公會的要求“級數”比去年11月進行鬥爭時更進了一步。
直到新政府上臺之前,全公會的第一要求只不過是政府批准工會名稱的問題。他們對政府在去年9月行政自治部向國會提交公務員工會法案時不允許使用工會名稱的舉動表示出了抗議。當然,當時也提出了保障勞動3權的要求,但並未像今天這樣強烈。
但隨著新政府改變方針,決定允許使用工會名稱,全公會的第一要求也轉變爲保障勞動3權問題,且從上月起宣稱,如果政府不接受這一要求,將不惜進行罷工,以此對政府施加了壓力。
根據這一情況,勞動部於20日發表了修改後的立法案,批准了團結權和團體合約權,在行政自治部提出的法案的基礎上做出了很大讓步,除勞動3權之外,接受了大部分要求,但仍未能達到進一步提高的全公會要求。
李賢斗 ruch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