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廳、法院、檢察機構和地方自治團體每天從銀行無償接受數百萬件金融交易資訊過程中,個人的金融資訊不斷被泄露。
在金融交易資訊提供過程中,因沒有遵守《金融實名法》的要求而使對金融交易資訊管理的加強,成爲燃眉之急。
據銀行界18日表示,去年各政府機構向銀行要求的金融交易資訊有300多萬件,其處理費用超過100億韓元。費用由不是要求機構的銀行承擔,對某些資訊,由衆多銀行職員參加處理,以至於出現使原有業務癱瘓的情況。
WOORI銀行去年從漢城市等各機構接到了30多萬件的個人資訊提供要求。因此WOORI銀行乾脆在電算化組安排專門負責的職員,應付各機構的金融交易資訊要求。
據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表示,從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上半年期間,15家國內銀行向政府機構提供的資訊件數爲310.2多萬件。
據悉,在這過程中,大部分機構違反《金融實各制法》,要求提供個人金融資訊,並且因部分機構的管理疏忽,這些資訊流入到民間高利貸貸主等手中。
銀行相關人士表示:“指出具體金融交易,而且本來只能提供該交易的前一個交易和後一個交易,但要求提供戶名的全部資訊的時候較多。”
因此,銀行向各機構要求支付手續費,並減少過分的資訊提供要求,但相關政府機構以“金融交易資訊要求權”爲擋箭牌,對銀行的拒絕,以舉報給檢察機構等手段應付。
對此,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幹部表示:“政府機構自己爲了行政便利而違法是個問題,但考慮到這些個人資訊隨意流入到民間的情況,就不可思議。”
這表明,政府機關不僅要遵守相關法律,還要支付手相關續費。利用個人金融資訊的政府機構必須具備保護個人信用資訊的倫理意識。
林奎振 申致泳 mhjh22@donga.com higgle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