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出售公寓轉讓權後,沒有提前做好資産增值稅申報的13萬多人將受稅務當局的重點管理。
另外,對出售上市企業和註冊法人股份的755名大股東(交易次數爲2787次)也以同樣理由進行集中稅務管理。
國稅廳18日表示,原定於本月底的“2003年轉讓稅確定申報及上繳最後1日”來臨之際,向44萬1095名確定和變更申報物件發送了上述內容的《重點管理介紹文》。
從申報專案來看,確定申報物件在去年1年內,出售房地産、股份、高爾夫會員券等資産後,沒有在上繳期限內上繳資産增值稅或沒按規定申報和上繳的達30萬8775人。
另外,變更申報物件在同一個時期內,有著在出售公寓轉讓權後,低報售額的嫌疑的達13萬2320人。
國稅廳財産稅科長申鉉于表示:“出售徵收增值稅範圍內資産,並沒按規定進行提前申報和上繳的人到本月31日前,應辦理確定和變更申報手續,並上繳稅金。特別是在確定申報物件中,出售股份後,所有沒如實進行申報的755名大股東和變更申報的人將成爲重點管理物件。”
在這些被管理的物件中,對於沒以實際交易額進行增值稅確定申報的人,在沒上繳的稅金基礎上,追加上繳不誠實申報加算稅(稅率爲10%)和不誠實上繳加算稅(年稅率爲18.25%)。特別是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查出偷稅規模更大的情況,也有可能接受稅務調查。
但國稅廳解釋說,即使去年出售資産,△房地産所有權登記前,進行增值稅申報的人△如實進行提前增值稅申報的人△已接到增值稅決定通知的人不需要在此次申報。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