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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維持對韓總聯第10屆議長的一審審判

Posted May. 13, 2003 22:03   

大法院決定,即使去年成立的第10屆韓國大學總學生會聯合(韓總聯)的綱領部分得到修訂,實際本質沒有發生變化,就應視爲敵對團體。

因此,圍繞韓總聯的敵對團體的問題和解除通緝等問題的爭議有可能升溫。但今年成立的韓總聯第11屆執行部曾發表比過去溫和的立場,因此司法部是否繼續固守此次判決倍受關注。

大法院1部(主審裴淇源大法官)13日維持了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被拘留起訴的韓總聯第10屆議長李享柱(25歲,音譯)一審的判2年徒刑,終止資格2年的原判。

法庭在宣判書中指出:“第10屆韓總聯把綱領修訂得更爲溫和,但這只是爲適應環境,採取的不得以的措施或爲得到合法團體認可,取得活動自由而採取的措施,很難斷定其本質發生了根本變化。”

第10屆韓總聯曾於去年9月,把統一方案從聯邦制修訂爲6.15共同宣言,修訂了部分親北傾向的綱領,以此試圖取得合法地位。

法庭還解釋說:“以第10屆的名義制定的各種文件也把我們社會規定爲美帝國主義殖民地,並把鬥爭目標定在剷除反美、反統一保守勢力和加強民族統一戰線後,把鬥爭方向定在駐韓美軍撤退、簽署北美和平條約、廢除《國家安全法》、撤銷對韓總聯的敵對規定與各階層的共同聯帶鬥爭。繼承了此前韓總聯的路線。”

接著法院表示:“包括第10屆議長在內的幹部是敵對團體祖國統一泛民族聯合(泛民聯)下屬祖國統一泛民族青年學生聯合(泛青學聯)南方總部的主要成員,並與北方總部維持持續聯絡的這一點也得到了認定。”

金某於去年4月,作爲全南大學總學生會主席,擔任第10屆韓總聯議長後,涉嫌組織10多次的非法示威和集會,並持有敵對宣傳品,於去年6月被拘留起訴,而且在1審中被判2年徒刑和剝奪資格3年、200萬韓元罰款。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