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負責調查“NARA綜合金融公司行賄疑惑”的檢察機關在去年3月從NARA綜合金融公司大股東金浩准口中獲得“給了民主黨國家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安熙正錢”的供詞的情況下,仍將此案擱置的事實被揭露出來。
8日,負責此案第一次調查的漢城地檢外事部部長閔有台(當時大檢中央調查科1科長)透露:“上月20日被檢察機關傳喚的金浩准曾說,‘在弟弟的要求下給了安某2億韓元’。當我反問,‘這怎麽行’時,他說,‘那麽就當我沒說過。’”
上月31日,閔有台在公佈公共資金不正之風第三次調查結果時表示:“金浩准未曾說過給了安某和民主黨人事委員廉東淵錢。”他還稱:“金浩准在1999年說,‘當時想過行賄,但未做’。”
檢察機關透露,負責資金管理的寶城集團子公司L公司理事崔某在去年接受調查時曾說:“1999年6月,按照金浩准的指示把2億韓元現金裝在購物袋裏轉交給了對方。”但金浩准的資金賬簿中記錄的送錢時間是“1999年7月。”
檢察機關還透露稱,安熙正說收錢的場所是酒店咖啡屋前的停車場,但崔某說是N酒店地下停車場。
當天,檢察機關對在金浩准送錢給安、廉二人時曾負責NARA綜合金融業務的現任金融監督院B銀行部長金某等兩名部長級人士進行了傳喚調查。檢察機關正在討論對去年因涉嫌NARA綜合金融公司事件而被捕,但因疾病得到緩期執行的NARA綜合金融公司前總經理安相泰進行傳喚調查。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