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長金昌國)主張說,“同性戀是正常的性需求。”因此將引發爭議。
2日,人權委提出上述意見,並對青少年保護委員長要求說,“請在青少年有害媒介(互聯網淫穢網站等)審議基準中刪除同性戀部分。”
人權委還稱,“承認同性戀是正常的性需求,這是世界趨勢。”“但青保委在有害媒介審議基準中規定同性戀爲異常性欲之一是侵犯憲法規定的追求幸福權、平等權以及自由表現等權力的做法。”
《青少年保護法》實行令第7條將“多人淫亂、近親通姦、同性戀、性虐待等社會道德所不允許的性關係”規定爲青少年有害媒介審議標準。
就人權委規定同性戀爲“正常的性需求”問題,高麗大學法律系教授裴鍾大表示,“從法律上考慮人權委的規定有可能合理,但大多數國民能否接受令人懷疑。”
對此,人權委負責人表示,“最近韓國社會也認爲同性戀是正常的性需求。”“在教育人力資源部發行的教師用性教育指導參考書中也記錄著‘同性戀也是人類生活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愛的形式之一’(初中)‘同性戀不再歸類於性偏離症’(高中)等內容。”
此前,同性戀人權聯帶代表鄭某等2人表示,“把同性戀規定爲青少年有害媒介審議基準是侵犯人權的做法。”並於去年10月和12月向人權委提交了陳情書。
孫曉林 arys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