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起,將禁止在醫院、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及“兒童之家”吸煙。此外,應將電子遊戲廳、網吧、漫畫房、飲食店等營業場所的一半地區設爲禁煙區。
保健福利部於18日表示,將從下月1日起實施以上述內容爲主旨的《國民健康增進法》實行規則修改案,但規定至今年6月末爲過渡階段,不採取管束措施。
從過渡期結束後的7月起,如果設施主人違反標明禁煙設施標誌或指定禁煙及吸煙區的規定,將處以300萬韓元罰款。此外,如被發現在禁煙場所吸煙,將被處以2萬~3萬韓元罰款。
此次修改案規定,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兒童之家”及醫院(包括保健院)等全國85067個場所將被指定爲禁煙設施,不得在其內部另設吸煙室,但允許在樓頂、室外樓梯及運動場等室外吸煙。
屆時,包括電子遊戲廳、網吧及漫畫房,所有45坪以上的普通飲食店或休閒飲食店(咖啡廳、速食店等場所)等247083個公共場所均須區分禁煙及吸煙區。
上述公共場所應將室內一半區域設定爲禁煙區,並應在吸煙區設置牆壁或隔板及換氣設施,以防煙霧擴散,但不得在辦公室、洗手間、走廊及樓梯處設置吸煙區。
此外,足球場、棒球場等室內外體育設施(能容納1000人以上)和公演場所(擁有300個以上席位)及大學、補習班(占地面積303坪以上)、政府辦公樓(占地面積303坪以上)、辦公用建築物(占地面積909坪以上)、複式建築物(占地面積606坪以上)也應另設吸煙區。
今後,所有交通設施的乘客等候廳和船艙、列車通道、電動地鐵乘降場所均不得吸煙。目前,電車內、地下車站、地下通道、地下商店及電梯內已被禁止吸煙。
宋相根 songmo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