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推進延長控股公司轉換過程的緩期期限,並限制性地許可子公司的子公司(孫子公司)擁有國內公司股份的方案。
此項方案源于“現行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過於苛刻,成爲企業的負擔,而且也成爲了市場改革的絆腳石”的分析。
公平委有關負責人16日表示:“爲了引導企業集團改善支配結構,正積極研究放寬控股企業設立條件的方案。”
公平委正研究的改善內容有:△延長控股公司轉換過程的各項緩期期限△重新調整子公司擁有國內其他公司股的條件△許可孫子公司限制性地擁有國內其他企業股份等。
目前,規定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被設立爲子公司起兩年內不能擁有國內其他企業的股份。但子公司在爲其商品的銷售、維持及報酬、供給原材料等相關事項時,可以擁有其他企業股。
公平委就此正研究延長子公司對其他企業出資時的緩期期限,並調整禁止出資的例外條款。
目前規定孫子公司禁止擁有其他企業股份,但預計,將引入從控股公司設立時起,設定一定緩期期限許可子公司擁有國內其他企業股的制度。
公平委還研究,對控股公司擁有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股份時,靈活調節規定爲2年的例外期限的方案。
公平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但是將維持對子公司的出資比率或控股公司的負債比率等基本框架。”
新任公平委委員長13日表示:“雖然應把財閥結構改爲獨立經營體制,但不能同時轉換,所以作爲過渡形式應引入限制相互出資的控股公司制度。”
韓國公平交易協會曾於去年年末計算子公司股份時,除了子公司的優先股以外,向公平委提議對合作法人子公司的股份調整等放寬設立控股公司條件的方案。
李恩雨 libr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