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律協:“法院也要改革”

Posted March. 14, 2003 22:13   

大韓律師協會(會長:朴在承律師)14日就檢察機關人事風波表示:“檢察機關的改革應成爲確定檢察機關的政治中立地位,而且使檢察機關走向民主、合理的實質性的改革。”

律協當天在聲明中表示:“此時,一直與改革毫無聯繫的法院也應該實施改革。”並要求稱:“應該實施在能夠正義地爲國民工作並具備能力和享有名聲的律師中,經過徹底驗證選拔聘用爲審判員和檢察員的法律一元化。”

律協主張稱:“在以成績爲依據將司法研修院畢業生聘用爲審判員、檢察員,並再次以此爲准排列在職人員的資格和晉升的現行體制下,很難期待具備正義感、誠實、有勇氣的法官或檢察長,由此産生的弊病變爲今天的社會對司法界的不信任。”

律協還強調:“與檢察機關的改革一起,應果斷進行對不正當檢察權的制約、全面擴大對爲統治或實施不起訴拘留的裁定申請制度、對檢察員同一體原則和內部裁決制度等的改善等改革。”

另外,經濟正義實踐市民聯合14日在漢城中區聖芳濟教育會館,舉行了律師、法學家等人士參加的就檢察機關改革方案的討論會。

東國大學法學系教授金尚謙表示:“應廢止檢察員同一體原則,在把檢察機關人事委員會變成表決機構的同時,應廢止法務長官在具體案件上對檢察總長的指揮權。考慮在嚴重腐敗案中,檢察機關未能確保政治中立地位的這一點時,應研究引入常設特檢制。”

漢城大學行政系教授權海秀提議:“把不是檢察員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或法律專家聘用爲法務部幹部,並使外部人員參與到法務部或檢察機關,取消法務部對檢察機關單獨支配結構,使法務部和檢察機關分離。”



吉鎭均 孫曉林 leon@donga.com arys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