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通訊部長官陳大濟(51歲)和其家屬在韓國生活的14年中,把居民身份登記爲“移居國外(出國)”的事實被披露後,有人指出,作爲韓國國民,未盡應盡的義務。
據悉,這期間,陳大濟的兒子(25歲)以“移居國外”爲由乾脆連爲服兵役進行的體檢通報也沒有收到。這增加了把“移居國外”的身份用到了逃避服兵役方面的疑惑。
據悉,特別是陳大濟的兒子在對居住地區服兵役物件進行體檢的3個月前出國到美國,然後沒有回國,在當地提出了免兵役申請。這也加劇了上述疑惑。
5日,據本報採訪組確認的居民登記手抄本,陳大濟的家屬從1986年5月15日到2001年6月15日的15年內是移居國外狀態,即顯示爲已出國到海外。
即使減去陳大濟在三星電子的美國當地法人公司工作的時間(1985年~1987年8月),陳大濟家屬在韓國也居住了有14年,但其登記的記錄卻像在國外居住了14年一樣。據悉,陳大濟長官一直接受政府向外國人和永久居住在韓國的外國人發放的“國內暫住證”並以此生活,而且其家屬利用該證在韓國念了小學、初中、高中和外國人學校。
關鍵是陳大濟家屬申請爲“移居國外”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納稅和參政、服兵役等國民義務。
據悉,在此期間,陳大濟沒有上繳歸定爲在居民登記地每年上繳的居民稅,並且沒有得到國會議員選舉和總統選舉等各種選舉的投票權,沒有行使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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