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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包括主義無需束縛于現行法律規定

Posted January. 28, 2003 22:13   

下屆總統盧武鉉於近日表示:“即使修改現有的憲法解釋,也將要求在任期內引進繼承和贈與稅完全包括主義。”並對引進制度闡明了堅決意志。

據一位出席22日召開的國政課題討論會的人士透露,在當天的討論會上,財政經濟部實務組指出該制度有可能違反憲法時,下屆總統盧武鉉曾表示:“作爲攻讀法律的租稅專家,認爲該制度並不違反憲法。本人認爲一直以來憲法審判所過於嚴格地解釋有關繼承、贈與條件的法律是錯誤的。”

下屆總統盧武鉉的上述發言正面反駁了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徵稅條件的憲法審判所的“租稅法律主義”原則,但一些法律專家則提出了繼承和贈與稅完全包括主義有可能違反憲法的主張。因此,在引進制度過程中有可能引發爭議。

據悉,下屆總統盧武鉉還舉出美國的例子稱,“弗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爲修改美國聯邦大法院(Supreme Court)錯誤的憲法解釋,曾做出過努力,而且我國憲法也應該‘重整’是社會共識。”“憲法解釋也應根據時代發生變化,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更何況根據時代狀況,憲法審判所的決定也有可能發生改變,難道不是嗎?”

下屆總統盧武鉉還指出:“法律的精神是,哪里有收入,就應該徵稅。”“在我國,只要有能力的會計師和律師共謀就可以利用稅法的漏洞逃稅的情況很多。”

另外,財經部曾向接管委彙報,年內將成立由實務專家組成的“繼承和贈與稅完全包括主義推進委員會”,推進制度引進。

繼承和贈與稅完全包括主義是即使在稅法上沒有具體列出繼承贈與行爲,但只要繼承和贈與行爲得到認證,就可以徵稅的制度。下屆總統盧武鉉爲防止出現財閥的變相繼承,作爲總統選舉承諾提出了上述制度。過去曾有人指出,由於現行稅法規定只有符合已規定的12種繼承贈與類型才能徵稅,所以無法阻止變相繼承和贈與。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