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去年在漢城市市長選舉過程中,因違反選舉法被起訴的漢城市長李明博(照片)於16日接受公開審判。
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3部(金庸憲、部長級審判長)審理的當天公判中,李明博對檢察機關的提問“不是知道散發違法宣傳物的事實嗎?”回答稱:“不知道”並全面否認了控訴事實。
李明博主張說:“出版‘宣傳會’和散發著書等都由實務組一手策劃。根本不存在指示散佈非法宣傳物的事實。”
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明博的辯護律師曾表示:“(律師)還沒有與被告人對控訴事實進行充分的討論。”並申請了延期審判,但是法庭稱:“規定對違反選舉法的案件,6個月內必須結束審理。”並拒絕了申請。
當天法庭有30多名李明同僚到場,在審判途中像是支援李明博的人大聲指責了檢察機關,因此法庭給予了注意警告。
李明博曾於去年1~3月間涉嫌指示選舉宣傳員申鶴洙(44歲,服刑),以宣傳爲目的無償向大國家黨中央党、漢城地區黨發放了5000本《在絕望中我看到了希望》一書,並以定價的50~75%(9000韓元)的價格把2770本該書售給了某教會教徒。
檢察機關曾於去年12月在李明博6次拒絕傳喚後,在控訴時效僅剩20多天時未經傳喚調查程式,以違反公職選舉及選舉不正防止法爲訴訟理由,對李明捕提起了控訴。
下次公判日爲2月6日下午2時。
吉鎭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