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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將實行車輛保險修改條約

Posted December. 10, 2002 22:30   

今後,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的撫慰金最高可達4500萬韓元,而在酒後駕駛過程中與無保險車輛發生相撞事故時,也可獲得保險金。另外,因自然災害而受傷,也可按車輛災害的標準獲得賠償,而且乘客與行人所攜帶的物品也將包括在災害賠償範圍內。

金融監督院於10日表示,根據上述內容修改了《汽車保險標準條約》並打算從明年元旦起予以實施。被修改的條約對預定實行的有效合約也將追溯適用。

據金監院透露,目前根據年齡大小達3200萬韓元(20歲以上~60歲以下)和2800萬韓元(其他年齡段)的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的撫慰金將分別上漲到4500萬韓元和4000萬韓元。

金監院保險監督局局長金致中表示:“此次將撫慰金金額提高到法院判決金額(5000萬韓元)的90%。”“爲了減少受害人不必要的訴訟及儘快給予受害賠償,調整了支付標準。”

另外,至今爲止保險客戶在酒後駕駛的過程中遭到無保險車輛的傷害時不能獲得賠償,但今後將按個人身體事故的標準獲得同樣的賠償。

今後,因颱風、洪水、海嘯等自然災害而發生個人身體事故時也同樣能夠獲得賠償。至今爲止,在遭到自然災害時,只能獲得車輛損壞賠償。

對最近廣爲普及的手機、筆記本電腦、攜帶型攝像機、高爾夫球杆等攜帶物品的損壞也將能夠獲得平均每人200萬韓元以內的賠償。但對難以確認具體損失金額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物品等的損失仍不能獲得賠償。

另外,保險客戶車主允許駕駛的司機(允許被保險人駕駛車輛)在載乘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人行駛的過程中因車主的失誤造成事故時,也將能夠獲得經濟賠償。此外,在因自己的車輛發生事故而使用租賃汽車時,租賃費也將能夠以100%的現金獲得報銷。

金監院決定全面修改原有的條約體系,將使消費者難以看懂的現行條約更改爲易懂的說明書方式,並在條約中明示保險費計算方式等保險客戶必須瞭解的內容。

金致中表示:“根據此次修改內容,將會出現上調3%左右保險費的因素,但我們打算通過保險公司節減業務費用的方式,使這些負擔絕不落到保險客戶身上。”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