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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大選期間同學聚會引發爭論

Posted November. 25, 2002 23:09   

如果在第16屆總統選舉活動期間(11月27日—12月19日)舉行的同鄉會、同學會、家族會上邀請總統候選人、選舉工作相關人員、政界人士及其家屬,則被視爲違反選舉法,並將對其進行處罰。

而且,如果對在此期間舉行的同學會提出訴訟或檢舉,則活動主辦人應就是否介入選舉接受檢察或警察當局等調查機關的調查。

25日大檢察廳公安部(部長:李廷洙檢察長)召開全國公安部長檢察官會議之後向全國各地檢廳下達了上述約束方針。

但是,與大選無關的一般性的年末親友會活動主辦人也可能因虛假訴訟而接受調查,也存在被陷害的可能性,因此引發了爭論。

檢察廳出臺的對老鄉會、同學會、家族會的重點約束物件爲:△候選人,選舉工作相關人員、地區党委員長,國會議員,地方自治團體團長或其家屬(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舉行的活動或者由他們直接主辦的活動△活動主辦人允許候選人或者其家屬、選舉工作相關人員等人員的參加時△政界人士或其家屬們向活動提供一般性的會費之外的餐費、紀念品等贊助活動。

同時限制以學緣、血緣、地緣爲藉口組織同學會、家族會、同鄉會活動等對選舉産生影響的行爲。

檢察廳決定如果接到除上述限制物件之外在選舉活動期間舉行的同學會等活動提出訴訟或檢舉,將首先判斷其活動是否與選舉有關之後再決定是否指控及處罰相關人員。

但是也有批評指出:如果候選人一行未接到邀請偶然參加活動,則是否違反選舉法?這一點有可能成爲引發爭論的因素。而且把“有可能對選舉産生影響的同學會”也歸入到約束物件等限制標準較籠統,這一點也成爲問題。

檢察廳相關人員表示:“因未修正選舉法,因此在大選期間儘量避免同鄉會、同學會、家族會等活動爲上策。”。另一方面,25日檢察廳透露:目前指控了119名第16屆時大選疑犯,其中對20人採取拘留措施,對58人進行調查。

第16屆大選的指控疑犯人數比97年第15屆大選同期相比增加了2倍。被拘留者人數增加了5倍以上,尤其是通過互聯網誹謗候選人等“網路疑犯”人數爲67人(拘留18人),占所有被指控人數的56.3%。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