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盧武鉉和國民統合21總統候選人鄭夢准之間的“爲單一化的電視討論”,大國家黨搬出選舉法和選舉管理規則,有關選舉電視廣播審議的特別規定等與選舉有關的全部規定來主張TV討論的違法性,兩候選人方面則以“大國家當強詞奪理”,對抗大國家黨。
▽ “這是違法行爲!”:當天,大國家党向選管委正式轉達了以“TV討論實際上是盧鄭二人企圖通過公開方式提高支援率後,使我黨候選人李會昌落選。這違反對選舉運動期限做出規定的選舉法第254條。”爲內容的“意見書”。大國家黨稱:這是在候選人登記日(27,28日)以前舉行的事前選舉運動,所以是違法行爲。
李候選人的法律特別助理還稱:“根據選舉法第82條,電視臺雖然可以在舉行大選的120天前開始舉行候選人邀請討論,但是根據選舉管理規則第45條第1項則規定,新聞媒體不能只邀請特定候選人參加討論。”
他強調“雖然與電視廣播審議有關的特別規定第5、6條款:‘電視臺應根據實際全面平衡的原則,對候選人和政黨提供公平的關心和待遇。’,但是國營電視公司一味地只邀請特定候選人參加討論,這是照顧失衡性選舉電視廣播,違背選舉法。”
▽“沒問題!”:民主黨和國民統合21以 “新聞媒體邀請、面談、討論會”有關規定即選舉法第82條的“可以舉行由1人到數人參加的TV討論會後對其做報道”爲依據進行了反駁。民主黨稱:“此條例的宗旨是;爲進行對候選人的調查,爲充分滿足國民的知情權,TV討論越活躍越可取。”
民主黨選對委媒體總部部長金漢吉稱:“兩候選人舉行TV討論再對其做報道,這是電視臺可以自行決定的策劃權問題”,並主張:“大國家黨的主張是無視保障電視廣播策劃的自由和獨立的電視廣播法第4條的想法而已。”
統合21公佈特別助理洪潤五稱:“候選人單一化問題是國民的關心之事,也是正當行爲,按選舉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問題。”,“竟3次逃避聯合討論的李候選人方面提出公平性問題,這是前後不一致的行爲。”
尹鍾求 夫亨權 jkmas@donga.com bookum9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