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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費:機票價格背後的隱藏變量

Posted June. 27, 2026 08:28   

Updated June. 27, 2026 08:28


夏季休假季臨近,機票價格備受關注,航空運費的隱藏變量“燃油附加費”也隨之成爲焦點。韓國航空公司須在票價中標注包含燃油附加費及稅金(機場稅等)、由消費者實際支付的“總票價”。航空運費是航空公司將旅客運至目的地而收取的基本費用,燃油附加費(Fuel Surcharge)則是因航空燃油價格上漲導致燃料成本增加,將部分增量反映在票價中的費用。航空燃油價格上漲時,航行成本隨之上升,增加部分由旅客分擔。

燃油附加費根據兩個月前16日至壹個月前15日的新加坡現貨市場(MOPS)的航空燃油均價計算。以7月出票的機票爲例,其燃油附加費以5月16日至6月15日的航空燃油均價爲基准確定。韓國航空公司將航空燃油價格劃分爲1至33個檔位,每月16日公布下月適用的燃油附加費。新加坡現貨市場均價超過每加侖150美分時適用第1檔,超過470美分時征收最高檔第33檔。

燃油附加費的運營方式因國家而異。韓國和日本等亞洲國家通常將燃油附加費與航空運費分列。而美國和歐洲多不將其單獨列項,而以“附加費”等名目計入航空運費。即便國際油價上漲,消費者看似無需支付單獨燃油附加費,實則燃料成本上漲部分已反映在運費之中。

燃油附加費于20世紀90年代末國際油價波動加劇時正式引入。航空業界爲緩解燃料成本壓力,要求引入與航空燃油價格聯動的燃油附加費制度。政府于2003年在航空貨運領域率先引入燃油附加費,2005年擴大至國際客運航線。初期按大陸區域征收燃油附加費,2008年引入1至33檔體系,2017年實行以實際航行距離爲基准的距離比例制。目前運營的是33檔與距離比例相結合的制度。

燃油附加費也曾被航空公司用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手段,出現濫用事例。進入21世紀,全球主要航空公司因預先協商燃油附加費引入時機和上調幅度,卷入所謂“燃油附加費串通事件”。大韓航空、韓亞航空等全球15家航空公司涉嫌串通。在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于2010年認定,大韓航空和韓亞航空等航空公司在1999年至2007年引入或變更燃油附加費制度過程中存在串通行爲,並處以約1200億韓元罰款。

另壹方面,有意見指出現行燃油附加費制度有待完善。即使飛行相同距離,不同機型燃料消耗量差異顯著,因此有必要反映機型、燃油效率等因素實行差別征收。今年5月燃油附加費達到最高檔第33檔後,航空業界出現了要求擴大或細分上限檔次的呼聲。消費者則指出,燃油附加費以兩個月前的航空燃油價格爲基准,油價上漲時反映迅速,油價下跌時反映滯後。

國土交通部自2024年起推進研究課題,著手構建新的燃油附加費體系,正就按機型燃油效率差別適用、燃油附加費檔次細分、快速反映國際油價波動等方案進行研討。


邊鍾國記者 bj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