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總統的三子金弘傑被判緩期執刑。
11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3部(審判長金庸憲)判處金弘傑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款2億韓元。金弘傑因涉嫌在選定體育彩票發行商過程中,受到Tiger Pools等企業的請求,同時收受金錢並逃逸贈與稅(特價法中的斡旋收財罪等)而被起訴。
另外,對與金弘傑一起被起訴的未來城市環境代表崔圭善和前漢城市政務副市長金熙完分別做出了如下判決,崔圭善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罰款4.561億韓元,金熙完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罰款8000萬韓元。
審判部表示,“被告具有總統兒子的特殊身份,應注意自己的行爲做法,但未能制止介入各種權益之爭的崔某,所以應收到指責。”
審判部還稱,“只是Tiger Pools的請求內容‘希望能夠進行公正的審查’,未到嚴重破壞普通人的法律感情的程度,並且他的介入也是消極和被動的,所以其情節值得考慮。”
審判部還對判處緩期執行的理由表示,“同時還考慮了被告的親哥哥因犯有類似罪刑被判重刑,所以稍有不慎兩個兄弟將一起度過監獄生活等情況。”
另外,審判部就2001年3月國軍機務司令部搬遷一事所提起的有關金弘傑和崔圭善涉嫌以工程式控制股的名義收受了S建設1.5億韓元的訴訟,以“S建設總裁的證詞沒有可信性,並且沒有其他證據”爲由予以駁回。
金弘傑因涉嫌於去年3月以遊說選定體育彩票發行商的代價收受了Tiger Pools的11.4萬股股票,共收取了36.9億余韓元並逃逸了2.24億韓元的贈與稅而被起訴。
吉鎭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