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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試圖蒙混過關

Posted November. 10, 2002 22:56   

7日、8日在未達到法定決議人數(在籍272名議員中,137人出席)情況下處理了通過國會、總會的數十件法案。這明明是無效的法案,但政界卻全然不顧這些無心予以糾正,企圖蒙混過關。因此,學界和市民團體對此提出反對。

“法案無效化”爭論是由於在未達到法定決議人數情況下處理了通過國會、總會的數十件法案而引起。《憲法》第49條和《國會法》第109條對法案決議條件規定:“過半數在籍議員出席及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的情況下才能決議”。因此,如果137人以上的議員未出席,則總會進行的議事本身就是無效。

對此,10日國會議長朴寬用雖然承認其法案處理程式上存在問題,但是只表示“正在研究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方案”。未表明將這些問題法案重新提到總會議程上的意向。

國會議事局局長金成坤也稱:“如果重新決議,則不能預測對法律,政治方面産生的影響,所以不能實施重新決議”

國會第一大黨大國家党李揆澤以“按慣例,在總會會場附近、走廊等地的議員也視同出席會議。”爲理由,主張法案處理並非無效。大國家黨和民主黨對此問題未表正式的立場。

另一方面,司法界出身的民主黨議員咸承熙稱:“按如此嚴厲的程式,則有缺陷的法案是無效的。因該法律利益相關當事人有可能提出無效訴訟。因此國會最好還是儘快重新召開總會後重新決議。”

明知大學許營(憲法學)教授稱:“原則上議員只有在總會會場內時,才能承認是出席。”,“在未達到法定決議人數的情況下通過的法案,在立法程式上存在缺陷,因此是無效的。”

慶熙大學金玟甸(政治學)教授稱:“在未達到法定決議人數的情況下通過法案,這是混淆憲法的行爲。”,“如果市民團體或者法案利害相關當事人提出憲法情願時,他們的法案肯定會得到‘無效’判決。”

參與連帶團體也在當天評論到:“在可以毫無政變地確認未達到法定決議人數的情況下,進行了法案處理而毀損法律的權威和效力,這是對主權人即對國民的背信棄義行爲。”,要求重新決議這些法案。與此同時,參與連帶團體要求當時進行總會的國會議長團和兩黨國會總務對此次事態負責任,並且向公衆承諾並公佈防止再發生的對策。



尹鍾求 jkm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