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之後被法院判決無罪或被檢察廳裁定緩期起訴、無嫌疑、無公訴權的人的前科記錄將在受到判決或處置的5年之後將被完全刪除。而且被判決拘留(29天以下監禁)或處罰金(3萬韓元以內的罰款)等未達到罰款刑事處分金額,或者被裁定爲不進行起訴時,這些人的資料按‘調查經歷材料’分類管理,但排除在前科記錄內。
15日政府在國務會議上通過了上述內容的“有關刑事處罰的實效的法律”修正案決議。根據修正案,今後作爲前科記錄的調查資料表,按被判決罰款以外刑事處分者的“犯罪經歷資料”與不進行起訴或未達到罰款處分的“調查經歷資料”分類管理。
法務部介紹說:“這樣,至9月30日到現在爲止的1300萬名被記錄有前科者(占全部國民的28%)中占33%的431萬名的前科記錄將消失,而且隨著新設從前科記錄中排除調查經歷資料的規定,預計每年平均刪除35萬人的前科記錄。”
修正案還規定:“對犯罪經歷查詢僅在犯罪調查及判決、執行刑事處分等最少限度內使用,但必須有法律或者總統令方可執行。”
與此同時,修正案把泄露犯罪、調查經歷資料的行爲的處罰條例由判處2年以下徒刑或700萬韓元以下罰款處分,強化爲判處3年以下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金影植 spea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