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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私有財産和繼承權

Posted September. 26, 2002 23:02   

26日,北韓公開了以保護私有財産和保障繼承權爲主要內容的《新義州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文(6章101條和4條附則)。

根據朝鮮中央通訊26日公佈的基本法全文,特區將獨立實施貨幣金融政策,在攜帶外匯進出特區時無金額限制。另外,還可獨立制定預算,並獨立調整關稅。

基本法明確規定保護私有財産、保障繼承權,個人擁有的財産不予國有化,但爲了國家安全可以沒收個人財産,但政府將予以相應的補償。

中央通訊報道稱,必要時北韓政府可在特區內駐軍,還具有發生戰爭和武裝判亂時宣佈特區內非常警戒的權利。同時不允許他國政治組織進行活動。

同時還實施包括11年義務教育制在內的帶薪休假制、社會保障制、醫療保險制,賦予17歲以上的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法還規定,所有居民在不損害社會秩序的範圍內信仰自由。

中央通訊曾於21日報道了包括政治(第一章)、經濟(第二章)、文化(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第四章)、機構(第五章)、區旗-區章(第六章)等基本法主要內容。

基本法的詳細內容可通過《東亞日報》網路版(donga.com)閱覽。



成東基 espri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