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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虛假登記考斯達克申請書的制裁

Posted September. 08, 2002 23:16   

大股東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僞裝分散並將虛假內容記錄在考斯達克(KOSDAQ)登記申請書上的,一經發現,將從考斯達克交易市場被除名或指定爲被監督管理者。

同時還規定,將對僞裝分散的持股數和總金額進行計算,並責令該大股東重新買入股份,而且2年之內不准賣掉相應股份。

8日,金融監督委員會稱:“根據今年7月ECOIN公司的大股東在考斯達克登記之前,因僞裝分散而得到不正當利益事情等的發生,16日開始將出臺並實行相應的制度改善對策。

金監委制定的對策核心中規定,虛假記錄對企業業績帶來直接影響的浮誇會計或爲了應付考斯達克上市登記條件,虛假記錄登記審查申請書,則將取消考斯達克登記資格。還規定,但如果虛假登記中記錄有給投資者帶來不良影響的內容,則指定爲管理專案,但不作爲取消登記的原因來處理。

一旦指定爲管理專案,則受到三天停止交易、公告等處罰。如果6個月內不採取再買進股份等措施,則自動取消登記。

發現大股東利用借名帳戶,分散自己持有的股份,根據違反的股份數和金額,規定重新買進股份。

例如,每股1萬韓元的價格賣掉用他人的姓名保留的10萬股而取得10億韓元的事實被發現,那麽假如股價跌至5000韓元,則規定買進相當於總金額(10億韓元)的20萬股;而如果股價漲至1萬5000韓元,那麽英按此價購回10萬股。還規定,上述事實發現之後2年內不准賣掉重新買進的股份和原有的股份。和現在實行的不管是否發現僞裝分散的事實,限制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股份相比,用僞裝分散來實現利潤實際上變得很困難了。

金監委還規定申請登記審查後,分散一定比率的持有股份;具體規定,如果申請登記審查之前分散股份達到30%,那麽通過公開發行,再分散20%以上;如果達到30%以上,那麽必須再分散10%以上。

金監委的證券監督科長金勇煥表示:“因此次的對策,大股東很難利用僞裝分散自己持有股份而得到不正當利益。也很難獲得7月發生的類似ECOIN取得的不當利益。”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