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入住將被指定爲經濟特區的首都地區西部和釜山光陽港附近地區的外國投資企業,有望撤消帶薪月假或生理休假。
另外,預計這些外國企業將自由雇用政府派遣員工,並不再受“中小企業固有行業”限制。
20日,財經部透露,將起草包括上述內容的“經濟特區的指定及運營相關法律”,並將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
根據現行的派遣工人保護等相關法律,以製造業來說,除將直接生産工程從派遣工作物件中排除之外,需要專門知識或技術等工作均適用該法律,其期限原則上定爲1年。
另外還決定,在一定的情況下,與勞資政委員會事先討論派遣工人的工作問題。但此次起草的法案決定,在經濟特區內不適用上述條款。
同時,在經濟特區內撤消“中小企業固有行業”限制,因此,對中小企業固有行業也可自由投資。
另外,在特區內將不適用工業配置法所規定的規章制度,如,基準工場面積率,交通誘發負擔金,投資總額限制,照顧對國家有貢獻者的就業等。
這一措施將適用於大部分國內外合作法人,因此,預計在立法過程中將引發對特區外企業不平等的爭議。
另外,韓國勞動協會總聯盟和民主勞動協會總聯盟當天分別發表聲明,稱:“這是抹殺勞動基本法的法案。”並予以強烈的譴責。還透露:“若政府強制實行這一法案,我們將與全體勞動界聯合起來,必要時不惜進行總罷工鬥爭。”
勞動界反駁稱:“不允許出現勞動基本法予以保障的月假和生理休假不適用於特區內員工的情況,將現行法規定的最長期限爲兩年的派遣工作期限無限延長的行爲,意味著想將非正式派遣工人當作犧牲品。”
金光賢 異鎭 kkh@donga.com leej@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