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家人,可甭提生活在一起,就連在韓國見一面都不可能,簡直是豈有此理。”
改嫁給韓國人的一名40多歲的朝鮮族婦女爲了獲得留在中國的兒子的入境簽證,正在與法務部展開一場艱難的訴訟。
1998年,原籍爲中國的張姓婦女(45歲)嫁給了韓國未婚男子樸某(43歲)並加入了韓國國籍。
在適應韓國生活以後,張某對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兒子(22歲,13歲)始終放心不下,其前夫曾經經常虐待孩子們,這更加刺痛了張某的心。看到張某始終處在苦悶之中,經商量,朴某將張某的兩個兒子轉籍到自己的戶籍上。
張某以此爲由,於去年給法務部發去了有關請求允許自己兒子入境的信函。但法務部卻回信道,長子已爲成年人,具備了自立能力,而次子又與其父親生活在一起,所以沒有必要帶到韓國來扶養。
於是,在去年年底,張某提出了行政訴訟,要求法務部“取消不允許兒子們的入境裁決。”但是漢城行政法院反駁道:“起訴沒有經過正式程式。”即作爲邀請人沒有申請入境所需的簽證。
張某於是向法務部申請了簽證簽發許可,但法務部還是重復道:“根據‘中國人子女入境扶養審查標準’中規定,已超過20歲的長子不能允許其入境。”
幾經周折,次子總算可以到韓國了。但是張某還是想不通,她下定決心:“決不能把長子一個人留在中國。”本月初,她向漢城高級法院提起了訴訟,因爲沒有足夠的錢聘請律師,所以就利用幹完飯店活的深夜時間親自填寫了訴訟狀,也親自出庭進行辯解。張某稱:“每當看到兒子寫來的信,我的心就像刀絞似地疼痛。”
但是,法務部負責人仍然堅持道:“包括朝鮮族在內,很多人都以結婚和扶養爲手段進入韓國以後成爲非法滯留者,所以控制是必需的。”
法律界人士紛紛認爲,這是一種從行政方便主義思維出發做出的裁決,會導致歧視特定民族的結果。裴今子律師稱:“沒有哪一個國家以年齡大爲由拒絕已入戶籍的子女。”“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查清入籍程式合法與否,而不應該以對方是中國籍爲理由拒絕其與家人團聚,這也是一種對人權的侵犯行爲。”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