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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國民將負擔172萬億韓元公共資金”

大國家黨:“國民將負擔172萬億韓元公共資金”

Posted July. 17, 2002 22:46   

大國家黨17日稱,政府將公共資金的損失金額減少了33萬億韓元,償還金額中遺漏了對本金69萬韓元的利息103萬億韓元。

民主黨卻奮起譴責:“大國家黨故意歪曲並誇大統計結果。”有關推定公共資金損失額和償還對策的爭議又在政界大肆擴散。

大國家黨當日發表了公共資金償還對策和制度改善方案,稱公共資金損失額總計爲102萬億韓元,包括政府發表的本金69萬億韓元,向國債銀行出資10萬億韓元,到今年的利息23萬億韓元。

政府于本月初發表由會計法人推算的公共資金損失額時,以△公共資金利息額不屬於公共資金統計範圍△政府仍舊持有國債銀行出資股份爲由,將這兩項排除在外。

大國家黨第2政策調整委員會委員長任太熙又主張:“政府表示在25年內分期償還,如果在本金基礎上,加上利息103萬億韓元(年利息7%),總計達172萬億韓元。”

就償還對策,大國家党提議利用△通過緊縮預算節約的1萬億~1.5萬億韓元△預算不動款1.5萬億~2萬億韓元△韓國銀行財政轉入金約2萬億韓元△金融國負擔金1萬億韓元,每年儲備6萬億韓元左右,在15年內償清。

爲了系統化管理償還財源,大國家黨還提議開設“公共資金償還特別分類入帳”,並展開國政調查,以查明公共資金發生損失的原因和經過。

民主黨就此強烈譴責道:“公共資金69萬億韓元本難以收回,以年利率7%計算出205萬億韓元的數位,無異於歪曲事實,欺世盜名。”

民主黨第2政策調整委員會委員長金孝錫稱:“公共資金中的10萬億韓元是政府向産業銀行和企業銀行等銀行進行的現貨出資,政府持有股份,所以能夠收回,而且雖然按照《公共資金特別法》,23萬億韓元利息並不包含在公共資金當中,但已在注釋中表明將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