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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6.13”選舉費用-----向選民公開,發現違規行爲立即進行調查

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6.13”選舉費用-----向選民公開,發現違規行爲立即進行調查

Posted July. 14, 2002 23:02   

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爲首的各級選舉管理委員會從14日開始了對參加“6.13”地方選舉的候選人和其所屬政黨的選舉費用調查工作。

各種會計報告書已於13日提交到各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以這個報告書爲基礎首先進行爲期10天的帳面審查。在帳面審查中的重點審查物件是,由各政黨和候選人提交的收支報告書是否具有憑據,在選舉運動期間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對費用支出違規行爲的警告內容是否體現在帳面上等等。

在審查中,將逐一對照收據、支付憑證、合同書、交易內容書等支出憑證文件和儲蓄帳戶內容。在審查中如果發現縮小、遺漏、僞造等可疑之處時,將被分類成現場對質物件。

20日左右,帳面調查將告一段落。選舉管理委員會將3個月之內的會計報告書向所有具有選舉權的公民公開。如果有誰受到對方候選人或有選舉權公民的質疑,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雙重調查”,而這些遭到質疑的候選人必須提交自己所有的相關解釋資料。

到9月10日爲止,選舉管理委員人將對附加在會計報告書上的支出憑證、收據、交易內容書進行現場核對。在現場核對中,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經常來往的飯店或廣告代理企業等進行調查,核對這些飯店或廣告代理企業是否爲候選人開過假收據等等。在此過程中,選管委還打算向國稅廳請求協助。因爲選舉管理委員會本身不具備帳戶追查權,而且查帳經驗也明顯不足,在核查工作中受到很多限制。

中央管理委員會選舉管理室室長金弧烈稱:“與選舉費用相關的選舉法違反行爲的起訴有效日期是自選舉之日起6個月爲止(12月13日)。所以考慮到檢察機關的調查時間,力爭在9月10日以前結束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結束以後,中央選管委和各市、道的選管委將分別組成對地方自治團體團體長和地方議員的審議小組,對非法選舉費用事件進行制裁。超過選舉規定費用0.5%以上的均被包括在起訴、檢舉的範圍中。

如果有人檢舉揭發有關非法選舉費用事件,就可以拿到1000萬韓元的獎金,而且徹底保密揭發人的身份。檢舉電話:1588—3939(全國各地均可)。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