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允許變性患者更改性別

Posted July. 04, 2002 21:50   

最近法院推出了一項法規,允許不因生理學上的因素而因心理上的性障礙因素而接受變性手術的患者修改其戶口薄上的性別。從此,國內的性別轉換者可以修正自己戶口薄上的原有性別。

3日,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院長高宗柱接受了一例居住在漢城龍山區的一位尹姓人氏(30歲)有關修改戶口薄上的原有性別以及要求更名的申請,並經審理判定將原戶口薄中的性別改成女性,而且允許尹某將原名更改成女性名字。高法官在判決書上闡明:“申請人是從醫學角度上的性功能障礙患者,經手術後身體的生理特徵已經轉變成女性,所以符合有關轉換性別的醫學要求,而且具有思考能力和行爲能力,同時又是未婚者,所以也具備了性轉換的法律條件。”

高法官補充道:“不是登記戶口時出的差錯,而是經外科手術轉換性別時在《戶籍法》上找不到相關修改依據,但是考慮到性別轉換患者的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根據公民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之憲法理念,應該接受尹某的申請。”申請人尹某出生時帶有男性生殖器,戶口薄上也記載爲男性,但長期受到性整體功能障礙的困擾,終於於1999年接受了性別轉換外科手術,轉變成女性,之後不久,于去年曾向法院提出了有關修改性別的申請。

迄今爲止,我國法院允許性別轉換患者修改性別的案例僅爲3件。



mobid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