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漢城地方法院做出東亞建設公司清理程序廢除的判決。裁判部表示﹕“對東亞建設調查的結果說明﹐清算價值(1兆6380億)比繼續經營價值(1兆2556億)多﹐只好按企業清算法判處停業。”債權團和公司有關人員將在2周內向漢城高等法院對此判決提起抗訴﹐不過只是押金就需要2000億韓元﹐另外﹐也沒有其他可以拿出的證據﹐駁回原判的可能性極低。
若這一判決最終成為事實﹐裁判部將宣告東亞建設企破產﹐並委任管理人﹐按破產程序辦理。但裁判部補充說﹐在破產程序結束前﹐在法律上公司還存在﹐處理過程有時需要幾年時間﹐期間可以申請法院許可﹐在有限的範圍內繼續營業﹐比如完成最後階段的施工等。如利比亞大水渠工程中斷﹐其後果嚴重。有鑒于此﹐裁判部決定﹐在得到破產債權人的同意後﹐該機構在國內外可繼續施工﹔另外﹐在通過轉讓業務方式可能分割出售的事業方面也允許繼續營業。上個月對東亞建設做出清退決定之前﹐公司提出了在10年內“窗飾”7000億韓元的資料﹐裁判部因此將裁判推遲了1個月﹐命令會計法人重新調查。
Jung-Eun Lee lighte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