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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人參公司引進“集中投票制”的來龍去脈

煙草人參公司引進“集中投票制”的來龍去脈

Posted March. 07, 2001 11:53   

草煙人參公司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在其章程中刪除有關禁止“集中投票制”的條款﹐格外引人矚目。

作為公共企業﹐煙草人參公司積極加強保障小額股東的權利。這種行為將給其他公共企業和民間企業帶來不小的影響。

所謂“集中投票制”是指﹐小額股東能夠對自己中意的候選人集中投票﹐讓這些人出任理事的投票方式。

比如﹕A公司要在4名候選人中選出3名理事﹐並且﹐有控股權的股東在整個450股中擁有300股而其餘的150股歸屬於小額股東。按照一般的單純投票制﹐對甲﹑乙﹑丙﹑丁四名候選人輪流進行投票。因此﹐大股東可以對適合自己口味的甲﹑乙﹑丙投300張贊成票﹐對代表小額股東利益的丁則投300反對票﹐從而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任命理事。

相反﹐按照集中投票制﹐要對4名候選人同步進行投票﹐以選出3名理事。每一張股票擁有相當于選拔理事人數的投票權。比如﹐小額股東能夠向丁候選人投450票(股份數150×理事人數3)﹐讓丁候選人選拔為理事。

1998年底修改的商法時﹐經過一番爭論之後﹐引進了集中投票制。然而﹐法律上卻有一項例外條款﹐其內容是“除非在章程中採用例外條款﹐否則可以按照集中投票制﹐選拔理事。”

根據這一法規﹐大部份民間企業和公共企業在章程中採用了例外條款。目前﹐78%的上市法人公司採用了這一例外條款﹐在公共企業中﹐只有煤氣公司沒有採用該例外條款。

即使是那些沒有採用例外條款的上市企業﹐在形式上規定﹐只要小額股東要求﹐就可以進行集中投票制。然而﹐迄今為止這些公司一次也沒有進行過集中投票。

在這種情況下﹐在國內上市及註冊公司公司中 ﹐股東人數最多(擁有32萬股東)的煙草人參公司斷然決定﹐要在章程中刪除這一例外條款。

煙草人參公司經營戰略局長李泳泰對此解釋說﹕“政府決定﹐要在今年內銷售完53%的直接和間接股份。以此為契機﹐我們要努力建立起值得效仿的企業權力結構。”

此外﹐煙草人參公司還決定﹐將常任理事人數減少到6人以下。目前的理事人數中﹐常任與非常任之比為7比8。它還要在理事會內設立監察委員會﹑獨立於公司的理事候選人推薦委員會﹑運行委員會﹑經營評價補償委員會等專門小組委員會﹐並把它們的運行日常化。

另一方面﹐財界認為﹐在“參與聯帶”等市民團體的帶領下﹐小額股東運動正在活躍進行﹐將會導致企業士氣下挫﹐阻礙企業的正常運行。因此﹐決定要敦促他們保持克制。

全經聯﹑大韓商工會議所等經濟五大團體副總裁7日將在漢城樂天飯店舉行早餐聚會﹐共商小額股東運動的問題﹐並要求中止該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