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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不公正交易揭秘

Posted February. 26, 2001 13:02   

日前﹐公正交易委員會向檢察部門起訴了作出不公正交易行為的兩個國有企業﹐這在歷史上還屬首次.此次公正委採取如此強硬的措施﹐表明以2月底為期限的公共部門改革項目已迫在眉睫.到目前為止﹐在四大部門改革課題中﹐公共部門改革一直被認為效果微不足道.甚至在上月公正委提交業務報告時﹐總統特別指出﹐應全面徹底監督國有企業.此外﹐有人批評公正委對私有企業持強硬態度﹐而對國有企業持過份溫和的態度.這可能促成了公正委態度的變化.

▼仍“擁護子公司”

過去﹐國有企業“喂養”子公司的不公正內部交易雖然被處罰過﹐但仍不斷地被延續下來.道路總公司,住宅總公司,土地總公司,水資源總公司等四個國有企業在去年5月至2001年1月﹐在138億元規模的工程負責監理服務項目上﹐與自己出資的韓國建設管理總公司簽署了隨意合同併發行了訂單.並且﹐將合同金額比競爭招標調高7.9─20.8%﹐提供13億7800萬元的不公正援助.若不是子公司﹐這是絕不會發生的事.

1999年5月﹐涉嫌巨額隨意合同的住宅總公司和道路總公司﹐又試圖援助同樣的子公司而被揭發.住宅總公司把出售和年租住宅給子公司NewHousing及民間住宅管理公司代行處理的過程中﹐只向NewHousing提供管理所長工資4億500萬元﹐並提供租金,出租訂金支付延期的優惠﹐而免除延期利息6200萬元﹐總援助金額為4億6700萬元.道路總公司在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因為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工團赤字﹐於是對出租給它的14個休息設施削減租金14億6500億元﹐其後此事被揭發.

▼將費用負擔“托給”民間交易公司

除上述情況之外﹐國有企業利用自己的獨特地位﹐對民間的交易公司橫行無忌.如把自己應負擔的費用負擔托給民間交易公司﹐不支付材料保管費等間接費用.

道路總公司在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以履行保證書償還交易公司現金支付的合同訂金和質量訂金時﹐未給償還利息4億6900萬元.

土地總公司在1999年11月﹐出售暢銷的京畿富川市上洞地區共同住宅地時﹐順便出售滯銷的仁川麻田地區共同住宅地.住宅總公司在京畿南楊州式青鶴1共區公寓實施電器安裝工程時﹐把“檢查費用”3200萬元托給工程公司.

水資源總公司從1996年開始﹐將17處水壩,河口邊的休息設施及商店出租給民間公司﹐以由水資源總公司決定銷售價格為條件而簽署了租賃合同.

地域制熱總公司在1998年2月至3月﹐與一家雙重保溫管供應商簽署了11億7600萬元的購買合同﹐合同到期之前取消了1億7600萬元的訂單﹐並讓供應商保管供應的雙重保溫管而未給保管費用.

▼國有企業提出異議﹐主張“不能接受”

住宅總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公正委採取的措施.他們在25日提出解釋書而說﹐公正委指出的建設管理公司援助和子公司NewHousing援助不符合事實﹐準備採取異議申請等相應方案.

道路總公司也解釋說﹐由於呈赤字的休息設施停業會給用戶帶來很大的不便﹐因此不得不免除租金.



崔永海 money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