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使用信用卡等高利率貸款者日益增加﹐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因未能還債而向法院宣告個人破產.個人破產是指無力償債的個人在法院的許可下被免對負債的責任﹐但在還債之前受到種種法律制裁﹐包括不能擔任法律上的監護人,遺言執行者,親族會員以及受托者.
本週一漢城地方法院破產部指出﹐申請個人破產的人﹐去年共有3人﹐上個月有13人﹐而僅在本月已有12人﹐這大大高于去年一月9人和二月3人的數字.再加上隨著會計結算日期和股東大會的臨近﹐銀行對信用卡負債日益關注﹐ 單在上週便有6人申請破產.
個人破產者97年全年共有14人並隨著金融風暴的爆發而劇增﹐ 98年為250人﹐ 99年為300人﹐但去年猛降到87人.漢城地方法院破產部有關人士稱﹐ 越來多的人因未能償還信用卡負債而申請破產﹐原因在於﹕其一﹐銀行不再像以前那樣把營業重點放在較易確保擔保和延期率較低的個人消費者身上﹔其二﹐ 個人消費者更多利用發給現鈔服務或信用卡借貸等信用卡貸款.






